县禁毒办资格审查人员对报名人员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查,并当场告知审查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笔试通知书发放事宜另行电话通知。
一、考试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笔试工作:
1、笔试工作由县禁毒办统一组织。
2、笔试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主席令第79条)、《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及相关知识。
3、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折合成绩=笔试成绩×40%。
5、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上公布。
面试工作:
1、面试人员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报名岗位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因笔试缺考等各种原因产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名额2倍的,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通知书》发放事宜在面试前由县禁毒办另行电话通知。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
3、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专业面试。
4.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面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60%。
考试程序
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在3个工作日内公布。
考试总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
二、体 检
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成绩仍相同的,加试后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若部分招聘岗位出现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少于招聘名额,则由县禁毒办从未被聘用的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为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要求的结合行业体检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由县禁毒办统一组织。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另行电话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并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复检及递补
1、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县禁毒办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从未被聘用的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3、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
三、考 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员。县禁毒办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县禁毒办可从未被聘用的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洪雅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具体工作地点由县禁毒办根据拟聘用人员户籍地址、考试成绩等因素综合考量后决定。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逾期不能报到、不服从分配或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由此出现的缺额,县禁毒办可从未被聘用的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由县禁毒办组织进行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禁毒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聘用管理与工作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洪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专职禁毒社工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
(一)试用期只发放基本工资。
(二)签订正式合同后,聘用人员月工资按照《洪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专职禁毒社工管理办法》执行,社保单位部分按政策为聘用人员缴纳单位应缴部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
(三)转正后工资福利
1、固定工资:工资标准为眉山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标准为人均500元/月。
3、年终绩效:由县禁毒办按照绩效考核标准议定。
(四)县禁毒办负责对专职禁毒社工进行年度考核。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规定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或解聘;年终对专职禁毒社工的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年终绩效并予以解聘。
(五)此次招聘的专职禁毒社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签定合同期为2年。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洪雅县纪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组(筹备组)全过程监督。对报考人员或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禁毒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320939591
举报电话:028—37405999。
特此公告
2019年6月14日